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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社会保险中心致全市新参保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9-06 06:0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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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新参保企业社保登记新参保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法人代表及专管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注册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企业参保登记业务。新参保企业需按时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

1、新参保企业社保登记

新参保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法人代表及专管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注册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企业参保登记业务。

新参保企业需按时为职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0.5%、工伤保险依据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比例。

2、单位网厅登录

各类参保企业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后,可通过单位法人或专管员手机短信验证码、电子社保卡扫描、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CA及电子证照5种途径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社保业务(登录网址:点击进入)。

3、办理社保业务

目前,单位网厅已累计上线3类51项社保功能,参保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自主查询、办理社保业务,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网厅可查询办理的社保业务。同时,我中心提供12项社保高频业务操作视频,供参保企业自主学习,后期将持续更新操作视频,请持续关注我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4、注意事项

(一)单位新参保初始月完成人员增减变动后,须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社保缴费核定、推送税务业务,确保当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如当月无满足缴费条件的人员,产生缴费空档月的,次月恢复缴费须到所属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社会保险费核定、推送税务业务。

(三)自2020年11月起,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税务部门,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状态请咨询所属区(县)税务部门。

(四)按税务部门征收时间规定,参保企业须在每月15日前在网厅完成职工停、续保业务,如因企业未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社保费,我中心将不再办理多缴退费业务。

(五)参保单位完成当月职工增、减变动后,可在网厅自主申请缴费核定并征集推送税务。自主推送税务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

(六)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是我中心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向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权威资讯,涵盖了社保政策、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待遇查询等信息,请各参保单位动态关注。

(七)为持续巩固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果,减少人员聚集,我中心将服务嵌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倡导广大参保企业网上办理社保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0991-4680673

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0991-4815255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咨询电话:0991-468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