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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师调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0-07 19:33: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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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十一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您好,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差额补收开始了。根据《关于明确兵团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

十一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您好,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差额补收开始了。根据《关于明确兵团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度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为85066元(7089元/月)。按照兵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2022年度十一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1267元/月,缴费基数申报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4253元/月。参保者可以在此区间内任意选择基数缴纳。缴费基数越高则退休金越高。

二、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例如:养老保险基数为申报下限4253元,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额为4253×20%=850.6元/月。

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需补缴2022年1-6月差额:

(850.6-736.2)×6=686.4元

2022年7月应缴社保费:850.6+686.4=1537元

三、注意事项

1.预存代扣在税务小程序端签过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0日、20日为扣款日,请在扣款日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钱款。

2.实时缴费错过扣款日,每月25日前可在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端自主缴纳,点“我要缴费”,对当期社保费用进行缴费。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四、缓缴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兵团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缴费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和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991-4614101、461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