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人员非必要不来克。确需来克的,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施14日集中医学观察:
包含省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全境,北京昌平区、房山区,上海浦东区,福建厦门市,四川成都市高新区、青羊区、宜宾市、泸州市,云南德宏州,海南海口市,山东烟台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据截止8月10日国家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确定),后续进行动态调整。
2、对国内低风险地区来克人员,在三站一场查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实行落地核酸(疆内7日内核酸检测互认),不要求提供始发地核酸证明,不再采取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3、对于通过大数据行程码难以判定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入克人员,将通过流调问询、当事人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进行研判后,科学确定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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