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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流程

发布时间:2023-06-14 08: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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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1申领稳岗返还的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1申领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

2申领范围

1.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

2.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微企业;

3.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

3稳岗返还标准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企业的参保缴费信息、裁员情况、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认定;

3.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划拨补贴资金。

5申领时限

中小微企业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申领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其它企业在2020年度内。

6咨询电话和邮箱

市社保局:4680673

邮箱:wlmqzyjnbtj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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