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基数
2022年7月5日起对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统一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为5830元(个人缴存291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915元),下限为162元(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分别较上年上调466元、下调8元。
二、缴存比例
根据规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准,但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昌吉州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