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6: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泽普县关于强制报废车辆的通知,泽普县强制报废车辆名单,泽普县关于强制报废车辆的公告
内容简介
经泽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查,泽普县仍有985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请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交警大队、机动车报废公司交付机动车。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于仍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该车
经泽普县局大队核查,泽普县仍有985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请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大队、机动车报废公司交付机动车。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于仍不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该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将予以注销。
附1:
相关法律条文1、《部12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作废。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在检验有效期满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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