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 09: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塔城疫情举报奖励政策,塔城疫情举报奖励公告,塔城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内容简介
一、举报范围(一)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二)来塔返塔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 或跨省份来塔返塔,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三)未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人员;(四)与确
一、举报范围
(一)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二)来塔返塔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 或跨省份来塔返塔,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
(三)未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擅自外出的人员;
(四)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人员;
(五)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发热,乏力、结膜炎、鼻塞、流涕、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肌痛);
(六)药店销售药品(抗病毒药、抗菌药)未落实实名登记的行为;
(七)酒店宾馆、出租房等违规私自接纳来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八)婚丧嫁娶、年会等聚餐集会活动未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报批的行为;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传播不实言论,造谣或传谣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防疫措施的情况。
二、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500-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同一举报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第一举报者。
(二)受理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举报奖励。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塔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四、举报电话
塔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901-623177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塔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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