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缴存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巴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巴州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的3倍。
2、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符合《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主住房,并承诺在贷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巴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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