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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发布时间:2023-02-04 05:5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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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自愿缴纳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应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新生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

自愿缴纳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应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年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新生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缴费成功的缴费人,待遇享受期为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治区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缴费逾期的,可适当延长缴费期至次年3月31日。各地要于9月底前完成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的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工作。

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中央财政对我区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县财政共同负担,即2021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64元的标准补助我区,自治区与地县分担116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继续做好持居住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