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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个人)

发布时间:2023-10-22 02:23:2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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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业务种类描述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其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入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自治区境内,不含兵团及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其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需到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原件办理转入手续。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受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厅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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