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轮疫情中社会车辆已停放在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库)的情况,十二师住建局发布疫情期间停车费用减免政策,及时解决部分群众在疫情期间出现的停车收费问题。
1.对停放在师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停车场内的非营运车辆和未经营的营运车辆,免收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至本轮疫情临时管控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
2.免收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至本轮疫情临时管控措施结束期间,滞留在住宅小区及住宅小区外沿街商铺占用公共道路、场地停放的临时车辆的场地占用费(不含业主包月停车和地下停车库物业服务费用)。
3.免收或减收客运站、商场、医院、市场、商务写字楼、宾馆酒店等停车场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至本轮疫情临时管控措施结束期间的停车费(减收比例由业主或停车场经营管理主体自行确定)。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减免费用时限延长至本轮疫情临时管控措施结束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