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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4 17:0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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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一)准予办理的条件:1.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二)不予办理的情形: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2.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

(二)不予办理的情形:

申请人已退休领取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提交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电话咨询:

1.天山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2337209

2.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533946

3.高新区(新市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825514

4.水磨沟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4643374

5.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107675

6.米东区社会保险分中心:0991-33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