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5 03:0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托里县疫情防控奖励举报,2021托里县疫情防控举报,托里县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实有奖举报的通告
内容简介
一、举报范围(一)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违规接诊疑似新冠病毒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发热T≥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丧失、鼻塞、流涕、咽部疼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二)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未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及个人防护用品或重复
一、举报范围
(一)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违规接诊疑似新冠病毒肺炎“十大症状”患者(发热T≥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丧失、鼻塞、流涕、咽部疼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二)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未按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及个人防护用品或重复利用一次性医用器械;(三)对就诊人员未进行分级预检分诊,未按要求登记就诊人员基本信息、询问行动轨迹,症状、测量体温,核查核酸采集和疫苗接种信息等内容;(四)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推诿疑似新冠病毒肺炎十大症状患者,未与发热门诊报告有关情况,并未填写患者追踪表;(五)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私自销售“三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类药品);(六)其他违反防疫措施的情况。
二、举报对象
托里县辖区内所有个体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
三、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条100-5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电话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1-3689962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举报线索,两人及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第一举报者。(二)受理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举报范围内所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举报奖励。(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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