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2、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3、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4、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5、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
6、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或分中心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7、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后职工批量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