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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12: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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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办理归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必备资料中的“还款余额单”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现对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做如下调整: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办理归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必备资料中的“还款余额单”是确定贷款余额的依据,现增加“手机App”贷款信息截屏作为归还异地住房贷款余额支取凭证。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业务

1.取消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租房支取的限制;

2.若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只有一套新购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日期前,申请人仍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截止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应在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载明;

3.申请人于柜台办理业务时,无需申请人及配偶前往房产大厦出具房屋查询信息纸质凭证,由柜台工作人员联网核查相关信息。

三、因中国人民银行放宽了对跨行大额转账支付的限制,中心跨行转账结算受理时间由之前的10:00-17:00,相应调整为工作时间内均可办理结算。

如您对相关业务存在其他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详细咨询,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