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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疫情防控政策(8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5-21 08: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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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县市之间(阿拉山口除外)、城市与乡镇之间可安全有序恢复正常流通,除正常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公务活动外,非必要不流动;2、各村队(社区)按照“错峰出行、不聚集、不扎堆”原则,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点楼栋(巷道)完成消杀并经环境采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行;

1、县市之间(阿拉山口除外)、城市与乡镇之间可安全有序恢复正常流通,除正常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公务活动外,非必要不流动;

2、各村队(社区)按照“错峰出行、不聚集、不扎堆”原则,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重点楼栋(巷道)完成消杀并经环境采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行;所有小区入口安排专人负责,外来人员严格执行扫场所码;

3、出租车申领、张贴场所码待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实行单双号出行;

4、个体工商户(电影院、KTV、棋牌室、儿童游乐场、酒吧、网吧、早市、夜市除外)进行环境卫生消杀,申领、张贴场所码,待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营业;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由所属乡镇场(街道)制定科学有序营业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恢复正常营业,饭馆餐厅等餐饮场所继续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线上预约订送餐服务;

5、加强社会面管理,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公园广场内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

6、酒店、宾馆进行环境卫生消杀,申领、张贴场所码,待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营业;

7、全市各场所严格规范张贴、查验场所码,对因未按时做核酸扫码显示异常人员,禁止入内。

博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3日